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票高铁退税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机票高铁退税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

一、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需获得以下有效凭证

1.增值税专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注意是电子***哦,普通***不可抵扣)

3.注明旅客信息的电子行程单

4.注明旅客信息的公路、铁路、水路车票

二、抵扣金额

1.增值税专用***凭票抵扣

2.增值税电子普通***依***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3.电子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铁路车票 票价/(1+9%)*9%

5.公路水路车票 票价/(1+3%)*3%

三、申报抵扣

***用计算抵扣部分手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8b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员工范围的限制,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上述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开票信息要求的限制,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一般出现在包车的情况下。这时,就需要正确开具***,该填写的信息必须要求完整而正确的填写,只能填写企业的信息,而不能填写为员工个人的信息。抵扣开始时间的限制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在一些单位存在差旅费延后报销的问题,需要特别检查票据上的时间,避免出现不该抵扣进项税额也抵扣了。划重点: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的不允许抵扣。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注意:(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票高铁退税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票高铁退税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